2014年9月18日 星期四

婆婆花錢作法 法師竟拐跑媳婦

婆婆花錢作法 法師竟拐跑媳婦

李姓法師前年受雇到新北市一戶吳姓人家作法祈福,卻趁機拐走吳家媳婦遠走台中同居,直到隔年媳婦因缺錢才返家,卻稱因李男指她「卡到陰」,要嘿咻才能解厄,她被迫與李男發生性關係,丈夫因此怒告李男性侵,半年後檢方開庭,妻子又改口雙方是你情我願,丈夫傻眼,事後改告妻子與李男妨害家庭,卻因已過告訴期,不起訴。

這起法師拐人妻事件,起因新北市吳姓婦人前年花10多萬元請李姓法師到家裡做祈福法會,48歲的媳婦因與丈夫、婆婆相處不融洽,於是找李男訴苦,沒想到李男竟不勸夫婦和好,還要媳婦跟著他遠走高飛,甚至寫情書向媳婦示愛。

媳婦被說動,前年11月不告而別,搭上李男的車直奔台中同住。吳男遍尋不著妻子,還報案協尋,直到去年2月妻子因為缺錢花用,才返回夫家。

吳男去年2月26日帶妻子到派出所控告李男涉嫌和誘,做筆錄時得知妻子和法師發生性行為,吳男因礙於夫妻感情不佳,不敢追問,直到去年8月28日檢察官開庭時,妻子供稱因李男說她「卡到陰」,要嘿咻才能解厄,才與李男發生性關係,吳男得知後改告李男性侵。

不過今年2月檢察官再開庭時,吳妻當庭翻供,改口雙方是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,並非被性侵,吳男當場啞口,今年3月改告妻子和李男通姦。

但檢察官認為,吳男早在去年2月26日就知道妻子和李男發生關係,卻在今年3月才提告,早已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,即便以去年8月28日計算告訴期間,李男提告時也剛好超過告訴期間「2天」,因此對吳妻與李男不起訴。據悉,事後吳男夫妻離婚收場,李男也另娶他人。(游仁汶/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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