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2月11日 星期三

不知少女未滿16歲 補教師與她嘿咻20次法官判無罪

不知少女未滿16歲 補教師與她嘿咻20次法官判無罪

  • 一名補教男師和未滿16歲的國中少女嘿咻,法官判他無罪。

    一名補教男師和未滿16歲的國中少女嘿咻,法官判他無罪。

又是一起老師嘿咻女學生無罪的案例!先前有一起教官和17歲女學生發生性關係,法官認定2人是兩情相悅,判決教官無罪定讞。不料台中市也有一名補教老師,當時班內一名15歲國三少女來班內上課,2人進而交往成男女朋友,並先後與少女發生20次關係,一審被判1年2月徒刑,但男師不服辯稱少女騙他稱已滿16歲而讓他誤信,法官改判他無罪。
法院判決指出,該名37歲的已婚廖姓男老師,在台中市一所文理補習班擔任導師,在10年時一名年僅15歲的國三少女,來補習班上課,2人常會因理化課的問題而在臉書討論聊天,少女因此愛上廖男。2人相差近20歲,最後發展成師生戀而成為男女朋友。
廖男常帶少女出遊約會,甚至還多次在停車場、公園和路旁等地,要少女幫他口交,前後至少約20次。根據《中央社》報導,事後少女向學校老師吐露此事,校方趕緊報警偵辦,廖男坦承對少女猥褻3次,但否認性交20次,法院一審依猥褻罪判處7月;對14歲以上、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,判處1年2月。
但廖男不服提出上訴,二審時他撤回猥褻罪上訴,但對於和未成年女子性交部份,廖男辯稱少女自稱已滿16歲,根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少女稱說自己因脊椎側彎曾開刀而晚讀一年,加上少女坦承謊稱生肖屬「豬」,和廖男屬「虎」很合,因此認定廖男真的不知少女未滿16歲,因此判決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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